GB/T4857.17—92編制性能試驗大....(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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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4857.17—92
ISO 4180/1—1980
包 裝 運 輸 包 裝 件
編制性能試驗大綱的一般原理
Packaging—Transport packages—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compilation of
Performance test schedules
1992-11-25批準
1993-06-01實施
國家技術監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包 裝 運 輸 包 裝 件 GB/T 4857.17-92
編制性能試驗大綱的一般原理 ISO 4180/1-1980
Packaging—Transport packages—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compilation of
Performance test schedules
本標準等效采用ISO 4180/1《完整、滿裝的運輸包裝件——編制性能試驗大綱的一般規則 第一部分:一般原理》。
試驗大綱隨運輸包裝件運輸途徑不同而不同,因此本標準是制訂適用的試驗大綱的基本原則。
編制性能試驗大綱時,如有必要,應由有關方面(例如,包裝設計者,內裝物制造者,運輸部門,貨主,法令規章制訂部門或者各方面的任何聯合)共同研究確定。
本標準與GB/T 4857.18是相互獨立又互相補充的兩個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編制運輸包裝件性能試驗大綱的一般原理以及運輸包裝件經受性能試驗后評價包裝件質量時應考慮的因素。
本標準適用于編制任何一個流通系統的運輸包裝件性能試驗大綱。
2引用標準
GB 3538 運輸包裝件各部位的標示方法
GB 4857 包裝 運輸包裝件系列標準
GB 4122 包裝通用術語
3術語
3.1性能試驗大綱 performance test schedule
為確定在流通系統中運輸包裝件的性能,進行單項或一系列的實驗室試驗時,所依據的技術文件。
3.2單項試驗大綱 single-test schedule
用同一種方法進行多次試驗的性能試驗大綱。必要時,也可用相同或不同的強度和包裝件狀態進行重復試驗,見GB/T 4857.18。
3.3多項試驗大綱 multi-test schedule
進行某些試驗或一系列試驗時編制的性能試驗大綱,見GB/T 4857.18。
3.4運輸包裝件 transport package
產品經過運輸包裝后形成的總體。
3.5流通系統 distribution system
產品完成全部包裝工作后,直至到達用戶為止,所進行的全部操作,包括所有的裝卸、運輸和貯存。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2-11-25批準
1993-06-01實施
1 GB/T 4857.17-92
4流通系統的組成
流通系統是由一些單個環節組成的,這些單個環節包括:
a. 運輸包裝件以相同或不同的運輸方式從一個場所運送到另一個場所。運輸中包括裝卸作業。
流通系統的運輸方式可以是公路、鐵路、水運、空運、或這些運輸方式的組合。
b. 貯存。
5危害因素
在流通系統中,運輸包裝件要經受一些可能引起它損壞的危害。這些危害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
a. 流通系統各環節的特性;
b. 包裝件設計,即包裝件的尺寸、質量、形狀以及整體搬運輔助裝置(如提手)的設計。
6試驗
6.1運輸包裝件實驗室試驗的目的是模擬或重現運輸包裝件在流通系統中所經受的危害
6.2充分了解由這些危害產生的應力,并具有通過特定試驗模擬并重現這些應力的能力,以便使試驗中包裝件產生的損壞與實際流通系統中觀察到的損壞程度相同。
6.3選擇試驗強度等級主要取決于引起危害的因素(見第5章),危害應力和模擬并重現這些應力的能力(見第6.2條),同時還取決于:
a. 對內裝物的防護、密封或防止環境污染方面包裝應達以的程度;
b. 內裝物的特性,轉運次數和運輸費用。
6.4根據不同試驗目的及以往的試驗經驗,適當選擇試驗設備。
6.5一般用正常運輸包裝件作為被試包裝件??紤]到包裝件內裝物的特性和價值時,可以采用模擬內裝物。模擬內裝物尺寸及物理性質,均應接近預定內裝物的尺寸及物理性質,并按發運前的正常程序對包裝件進行封口。
7試驗方法和試驗順序
7.1試驗方法
7.1.1編制單項或多項試驗大綱時采用的試驗方法,按GB/T 4857.18中表1的規定。
7.1.2當用不同的試驗方法可以達到同一試驗目的時,任選一種。
7.2試驗順序
7.2.1按本標準第12章提出的程序編制多項試驗大綱時,選擇的試驗項目可按下述推薦順序進行試驗。推薦順序如下:
a. 試驗時的溫濕度調節處理按GB/T 4857.2的規定1)。
b. 堆碼,按GB/T 4857.3或GB/T 4857.16的規定。
c. 沖擊,按GB/T 4857.5和GB/T 4857.11的規定。
d. 氣候處理,按GB/T 4857.9的規定2)。
e. 振動,按GB/T 4857.7或GB/T 4857.10的規定。
f. 堆碼,按GB/T 4857.3或GB/T 4857.16的規定。
g. 沖擊,按GB/T 4857.5和GB/T 4857.11的規定。
注:1)試驗順序開始時的溫濕度調節處理,但不排除各單項試驗所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調節處理。
2)更完善的氣候條件試驗,將是今后的研究課題。
7.2.2為確定流通系統中共振是否對運輸包裝件造成危害,應在推薦順序的b“堆碼”和c“沖擊”
2 GB/T 4857.17-92
之間增加共振試驗,試驗方法按GB/T 4857.10進行。若能證明這種共振不可能引起損壞時,則此項試驗可以省略。
7.2.3根據流通系統實際狀態,在試驗大綱中可以適當插入其他試驗。
7.2.4當特殊環境條件下要求不同的試驗順序時,可以確定適用的試驗順序并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7.2.5運輸包裝件做單項試驗的次數是由單程運輸或多程運輸等因素決定的。當在流通系統中經常出現某一特定危害時,則有必要增加相應單項試驗的次數。
8試驗強度的選擇
試驗強度應根據流通系統中的危害,運輸包裝件內裝物的特性和使用的運輸方式來選擇。
8.1試驗強度基本值
8.1.1試驗強度基本值是以普通流通系統為基礎且以“平均”質量和尺寸的運輸包裝件為對象考慮的試驗強度“基本”值。
8.1.2適用于不同運輸方式和貯存方法的試驗強度基本值按GB/T4857.18表2中的規定。
8.2試驗強度優選值
由于運輸方式和運輸狀態等因素影響,使試驗強度在一定范圍內變化。試驗強度的優選系列按GB/T4857.18中表3規定,在確定試驗強度時,應根據試驗方法和危害性質在此范圍內優先選擇適用的定量值。
9試驗強度基本值的修正
9.1試驗強度修正因素
當已知流通系統的特點或者包裝件的特點不同于本標準第 8.1.1條時,或者由于運輸包裝件和內裝物的特點使試驗強度合理改變時,都構成了試驗強度基本值的修正因素。
9.2試驗強度修正因素的選擇
不能用硬性的規定來選擇修正因素,而必須根據流通系統的實際情況和其他人為因素選擇對某項試驗強度值的修正因素。對應于不同試驗變量和運輸方式的修正因素按GB/T4857.18中表4規定。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對試驗強度的其他方面進行調整。如,縮短試驗時間,采用各種堆碼負荷等。
9.3試驗強度修正因素的綜合
9.3.1試驗強度修正因素的綜合,應以一個特別重要的因素為基礎。當不存在這種因素時,應選擇這組修正因素中的最高值。
9.3.2考慮所選因素的累積效應,在合理試驗強度優選系列內,偏離試驗強度基本值的總和不應超過兩級,便垂直沖擊的跌落高度情況除外(見GB/T4857.18)。如果對流通系統有詳盡的了解,說明更多級別的變動是可行的,則可以修正這一規定。
10包裝件狀態的選擇
10.1試驗時運輸包裝件的狀態,應是用試驗來模擬或重現正常運輸情況下包裝件經受危害時的狀態。
10.2選擇包裝件狀態時,應該考慮的其他方面:
a. 同一被試包裝件不應以不同的狀態進行次數過多的單項試驗。例如:對單程運輸的包裝件,合理的單項試驗次數可以是沖擊試驗5次,其他試驗1次;
b. 應該避免垂直沖擊試驗和水平沖擊試驗之間的重復。例如,對被試包裝件的同一表面上實施這兩種試驗;
c. 在可能條件下,應考慮運輸包裝件的對稱性,以避免試驗重復。
11性能試驗大綱
11.1采用性能試驗大綱的目的
3 GB/T 4857.17-92
a. 評價在流通系統中運輸包裝件性能是否合適;
b. 研究引起運輸包裝件損壞的原因和防止措施;
c. 比較運輸包裝件的合理性;
d. 確定運輸包裝件是否符合標準、規范、法規和法令。
11.2性能試驗大綱的使用
單項試驗大綱一般用于某種特定危害或研究評定運輸包裝件對它的適應能力。
多項試驗大綱一般用于評定運輸包裝件在整個流通系統中的功能。
單項和多項試驗大綱都可用于運輸包裝件的功能比較。
實施試驗大綱時,試驗大綱可做為一個整體用于一個或多個被試運輸包裝件上;或者說,可分別對相同的包裝件進行各項試驗。
11.3 性能試驗大綱應符合有關法令,法規或國家標準。
11.4 在編制試驗大綱中除上述的因素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a.調節處理和試驗時用的時間;
b.與其他因素有關的試驗成本;
c.被試運輸包裝件的數量;
d.特定或相類似包裝件以往的運輸和試驗的經驗。
12性能試驗大綱的編制程序
根據構成流通系統的每個環節(見第 4章),決定試驗大綱中所要進行的試驗(如果某種特定危害不會超過某一預定等級,相應于這種危害的試驗可以取消)。
編制程序如下:
a. 查明流通系統中所含的每個環節及其重復出現的順序和次數;
b. 確定這些環節中包含的危害形式或程度;
c. 決定模擬或重現這些危害需要進行的試驗。包括運輸包裝件調節處理、包裝件狀態、設置障礙物等。
d. 對特定的包裝件,針對與其相關的流通系統,確定試驗強度基本值;
e. 根據需要,選擇加于試驗強度基本值的修正因素和修正值,確定最終試驗強度值;
f. 按本標準第7.2條規定安排試驗。
性能試驗大綱的編制舉例見GB/T 4857.18附錄A(參考件)。
13驗收準則的確定
被試包裝件的驗收準則,應根據包裝件或其內裝物質量的降低程度、內裝物的減少程度、包裝件或其內裝物變質的程度、或者根據已損壞包裝件是否代表在隨后的流通系統中的一種危害或潛在的危害等來確定。這些因素可用定量數值表示,包裝件或其內裝物損壞程度的定量方法見本標準附錄A(參考件)。
在確定可以接受的損壞程度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a. 內裝物的單位價值;
b. 內裝物的單位數量;
c. 包裝件的發貨數量;
d. 流通費用;
e. 內裝物的危險性:無危害、對人體有危害、對其他商品有危害等。
4 GB/T 4857.17-92
附 錄 A
包裝件或其內裝物損壞程度的定量方法
(參考件)
A1 損壞程度可以定量如下:
a. 用內裝物在數量、體積、質量上的損失(漏出的損失與時間有關)。
b. 用適當的試驗方法測量內裝物的損壞,例如:內裝餅干的含水率、儀器的校核。
c. 包裝件及其內裝物在其他方面的損壞:
(1)尺寸改變;
(2)損壞尺寸(例:裂開長度、生銹面積);
(3)修理時間或成本。
A2 可用記分法來作定量評價。在這個方法中用記分值表示不同類型內裝物損壞的程度和不同類型內裝物損壞的相對重要性。表A1給出了這方面的兩個示例。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機電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曹漢斌、劉冬生、王巨鋼、付重光、熊才啟、李京章。
本文編輯者:耐破度儀